法律分析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利于避免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任何一方拒绝均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签订的后果。现行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义务及后续处理有明确规定,下面就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处理及二倍工资的支付进行简要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处理
《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1】、第六条【2】、第七条【3】,针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
1、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后,即使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无权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期限为一年内,该期限既能促使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亦可以防范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二倍工资的支付
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在履行完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后,劳动者拒绝签订的,已属于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若用人单位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放任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不及时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及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二倍工资罚则均没有区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方,只要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倘若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话,难免有失公允,且有违立法本意。因此,有些地方规定中明确,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比如吉林省【4】。
参考案例
在梁某与温泉农工商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中[(2019)京01民终8701号],温泉农工商总公司提供了《上岗及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梁某请你于2015年12月21日至23日之间前往我公司报到并签订上岗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劳动合同)。如你逾期无故未前往我公司报到,视为你拒绝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在我公司上岗工作;2015年12月10日。温泉农工商总公司亦提供了回执单,该回执单显示梁某于2015年12月10日签收了《上岗及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梁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及内容的合法性,梁某主张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合同中没有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合同说明有保密条款,但没有规定保密期限及保密费;劳动合同中没有防暑降温费、过节费等福利的约定;该合同降低了劳动报酬;当时经手人只是普通职工,无权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温泉农工商总公司拒绝其查阅合同内容;该合同没有说明何时起双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温泉农工商总公司还提供《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梁某,你与温泉农工商总公司劳动关系因你方在我公司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你方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终止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梁某认可该通知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合法性;同时,梁某表示其于2016年1月7日收到该通知。梁某以要求撤销《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为由申请仲裁。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义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本案双方提举的证据看,温泉农工商总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梁某主张温泉农工商总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降低了劳动报酬,但梁某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梁某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理由,诸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详细等,均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由此可见,梁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在梁某没有合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温泉农工商总公司与梁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于梁某要求撤销《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合规建议
1、用人单位尽量于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原因未及时签订的,应向劳动者送达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劳动者限期签订,逾期劳动者仍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且最迟在一年内向劳动者发送书面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2、用人单位对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应妥善留存通知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如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书等。
3、劳动者需积极督促或配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更不能以获取二倍工资为目的,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无正当理由的,最终很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11.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能否支持?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具有劳动合同订立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除外。(3)可以认定为劳动者原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