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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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单方辞退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张文浩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2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亦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若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下面通过一案例予以说明:

小冯在20201217日入职佛山顺德某公司,固定薪资为8000/月,入职时,该公司并未与小冯签订劳动合同。小冯在入职后,亦多次向公司领导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但公司一直未有履行。且在工作过程中,公司领导与小冯亦有发生不愉快事情,于是该公司领导则告知小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小冯次日办理好工作交接就离职。小冯不服,便予以理论,但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此事。2022327日,小冯正式离职。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冯找到本人,请求针对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本案程序启动后,双方亦有进行协商和解,最终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仲裁委出具了仲裁调解书:由公司向员工赔偿因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共计48000元。

在该案例中,小冯所仲裁的金额不止48000元,因考虑到之前双方的交情以及现阶段公司大环境并不好,才降低金额达成调解。另一方面亦可反映出,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付出一定的代价。

本人2011年始专研法律,熟悉各类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从事这行以来,本人一直秉承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8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