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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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诉徐X 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发布者:王琼玮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2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X诉徐X 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X

    被告:徐X

原告与被告合伙开美甲店,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原告前期参与了装修以及店面、logo设计,店面的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均为被告一人对外签署。后被告将该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店面开业后,原告遂因怀孕未参与店铺实际经营。后被告与原告协商关店,原告要求退还投资款35710元。

 

  办案经过

      我方代理原告,以未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伙协议为由,向被告主张退还投资款。被告认为原告前期参与了装修以及店面、logo设计,双方已达成口头的合伙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未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关系不成立,被告需退还原告投资款,故判决支持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律师心得: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一开始对是否构成合伙关系存有疑虑。律师积极撰写代理词,寻找案例,提供法条与司法解释,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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