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如强律师

  • 执业资质:1331020**********

  • 执业机构: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虚开增值税发票高达3亿,无期徒刑成功辩护为有期徒刑

发布者:翁如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7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无期徒刑作为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其震慑力让不少犯罪分子生畏.正如笔者近期辩护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的林某,当得悉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时,未来的茫然感不断地涌上其心头.而当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时,相信不仅是他,他的家庭对于未来更有了盼头.


    [案情简介]


    受林某家属委托,笔者于2019年3月份担任辩护人.本案中,林某因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剂68334万余元,税额9928万余元,已认证抵扣9448万余元,该些数额远超该罪数额巨大档次.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对林某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林某不服故提出上诉。


    [律师工作]


    二审期间,笔者通过仔细翻阅卷宗及多次会见林某,了解到林某虽介绍他人虚开税额巨大,但相比较直接虚开行为人而言,其所起的作用较小。结合其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刑,应系坦白,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笔者多次向高院经办法官沟通罪轻辩护意见。在此期间,笔者搜索大量介绍虚开案处以有期徒刑的判例并及时提交经办法官作为参考。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笔者对林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律师观点]


    有些人认为,上诉是不可能会改判的,因此一审宣判后便不再上诉.但是,任何案件都是有改判的可能性.正如本案,通过积极的辩护工作,以及向经办法官沟通,亦可获得改判的机会.


    很多案件,都有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不同档次刑罚。在法律框架内,辩护律师会尽可能的帮助到当事人去寻找减轻或从轻的情节。


    刑辩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