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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依据什么标准

发布者: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521人看过

现在人的婚姻观念已经不像父母那一辈了,现在离婚率也特别高,并且每年都在逐步上升中,所以有好多人对婚姻结束后,就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很关心,那么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依据什么标准?下面学进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依据什么标准?关于这一问题,泰仁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相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如何界定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依据什么标准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依据什么标准的相关知识,婚后共同财产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夫妻两人的,如果夫妻离婚面临财产分割,此时通常情况下也是在双方之间均等的分割共同财产。希望以上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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