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常常有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亦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造成不能清偿所负债务,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6、担保类案件
律师费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和债权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其律师费,除非保证合同中明确的担保范围中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合同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由败诉方承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于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原则上法院或仲裁委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合理,且实际发生,否则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附:注意事项
虽然上述案件所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在实务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有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并且律师费的约定应符合相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参照各地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比如上海律师,可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2、有律师费支付凭证(转账凭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尤其是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法院往往会收走原件!以防止开具虚假律师费发票,出庭质证后又立即注销!!!因此,当事人务必保存好律师费发票原件!!!
特别提醒:对于律师来说,千万别因为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而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比如《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发票质证后立即收回注销,否则有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据,前几日杭州某律师就因此收到司法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