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20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000元,庭审时变更为134166.7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赵某辩称,事故发生属实,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赔偿原告合理合法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属实,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1、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8135元、护理费5580元、交通费480元、车损1998元、拖车费2元,合计36195元。
2、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剩余医疗费21467.2元、营养费1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剩余拖车费298元,合计25125.2元的70%即17587.64元。
3、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其他损失:鉴定费1200元、评估费300元,合计1500元的70%即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