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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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造企业常见问题汇总1

发布者:吴国平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83人看过

问:作为承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应当重点关注的条款?

答:承租方应重点关注:一、租金:租金的计算,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租金是否含税;二、交付及归还:租赁厂房如何交付,合同终止后如何归还,归还后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三、装饰装修问题:出租方是否同意出租方装饰装修;四、转租问题:是否同意转租;五、厂房维修维护条款约定,六、厂房水电费、物业费计算及支付方式;六、是否对拆迁补偿问题进行约定。

 

问:租赁厂房的交付及归还要注意什么?

答:厂房交付一般会附带附属设施,双方交付厂房时,承租方应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的数量及状态进行确认。归还时,双方也应对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数量及状态进行确认。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问:设备的购买、租赁、使用要注意什么?

答:设备是加工制造企业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同时也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企业购买设备的,应重点关注设备的质量问题,设备价值较大时,建议分期付款,留存余款作为质保金。租赁设备的,应在设备交付时对设备的状态进行确认,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以及出资方设备是否享有权利进行确认。

 

问: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屋遇拆迁,企业能主张什么补偿?

答:拆迁补偿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若租赁合同中双方对拆迁补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可以主张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费损失、安置搬迁费等补偿,已经支付但未实际租赁的租金也可要求出租方退还。

 

问: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装饰装修物怎么处理?

答: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双方事后达成协议的,按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出资人可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去除装饰装修物),并且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二、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其中未形成附和部分,有约定按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承租人可以取回。但因取回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且承租人不能对此部分要求补偿。对于形成附和部分,合同到期后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不能达成协议的,分三种情况区分处理:1、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终止的,无论残值多少,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2、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3、租赁合同被解除终止的形成附和部分的剩余租赁期间的残值损失分担根据合同被解除的原因不同区分处理:不可规则与双方事由被解除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出租人违约被解除,出租人承担,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承担,双方违约解除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问:采购合同主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生产加工企业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作为买方,首先应确保卖方是合法经营的主体,其次对标的物(产品)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货款是否含税要明确。付款时间以及方式上尽可能的分期付款或者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交付时间尽量合理,交付地点约定在买方工厂,卖方负责运输事宜,交付之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验收合同仅是对原材料外观以及数量的确认,不能视为对原材料质量的确认;发生争议时约定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问:销售合同主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企业对外销售签订销售合同,作为卖方,产品的数量及价格进行确定,是否含税,货款应尽量要有预付款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条款,产品的交付时间及方式要约定明确,确认买方的验收人,收到货在一定期限内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发生争议时约定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问:采购环节应注意什么?

答:采购中,首先,要签订书面合同,到货一定要对货进行验收,有问题的应当现场提出,不易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内提出,款项支付的同时要对方提供对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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