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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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家暴

发布者:梁韵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如何应对家暴

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源于家庭暴力。在如此庞大的数据背后,家暴要么被禁锢在“家务事”的幕布下,鲜为人知;要么被曝光在媒体的镜头下,骇人听闻。然而,前者始终居多。隐忍,已经成为家暴的温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社区日常服务的过程中,律师经常被问到: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针对家暴这种行为,我国已有多个层次的制度设计,并视不同情形规定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1.向居委、村委、公安机关请求劝阻、调解、制止。《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家暴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予以制止。

2.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告诫。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可以包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受害人要求处理虐待行为的,对加害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5.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因此导致离婚的,受害方还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

6.向法院提起自诉。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对加害人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应主动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提起的,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

除了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的救助措施,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还可以求助周围的各方力量,如亲朋好友、妇联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及时遏制,防止家暴愈演愈烈。如果家暴情况严重、频发,受害人可以考虑以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提起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但诉讼前应注意收集证据,如: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伤痕处的照片、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家暴工具、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

   再多的救助措施都只是武器,真正将反家暴付诸实践的不是法律而是家暴受害人,所以,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别再让隐忍成为家暴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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