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思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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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成立的公司是否作为婚后财产?

发布者:任思尧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19人看过

个人婚前成立的公司不算婚后财产。


但该公司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且不属于自然增值和孳息的,应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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