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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失效是什么

发布者:任思尧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202人看过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要约的失效,指的是要约失去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效果。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失效,要约人就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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