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思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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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者:任思尧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101人看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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