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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太嗨被踩踏,到底找谁赔偿?

发布者:卢峰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2576人看过

   “万圣节”原本作为西方的节庆活动,如今也传入了亚洲地区,不少东方人也喜欢上了这种搞笑、放松身心的节日氛围,各种以“万圣节”为名的活动也搞得好不热闹。最近,就有韩国首尔著名的商业街区梨泰院因举办万圣节活动而发生踩踏事故已致一百多人死亡,教训不可不谓惨痛啊!

大型活动踩踏事件频发,到底怎么回事?

此次韩国“万圣节”活动大概率也是这两年疫情之后,韩国政府对群体活动放得比较开的一次,民众的消费和狂欢情绪都被疫情压抑了,好不容易有了这么一次大规模狂欢活动,大家都挤过去感受节庆氛围,据说现场涌入了近十万人之多。而在梨泰院区域有一条狭窄且有斜坡的街道,拥挤的人群中有人失足倒下,引发连续跌倒,再加上斜坡的高度差,不断地出现人推人、人压人的场面,被压在最底下的人根本无法动弹。踩踏事故最终导致一百多人窒息死亡,另有数百人不同程度受伤。

  而在中国商业甚为繁华的魔都,也曾发生过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造成36人遇难、47人受伤的惨痛教训。狂欢的时候忘了自身安全,一失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作为意外事件,此种事故伤亡的,何人承担责任?根据上海外滩事件的善后处理结果,黄浦区政府给予遇难人员家属80万元的救助抚慰金,其中50万元是政府救助抚慰金,30万元是社会保险费。黄浦区政府作为跨年倒计时活动的组织者,理应承担公众的安全责任,由政府赔偿也是与法与理都是应该的。

  活动中相互推搡遭踩踏,赔偿责任人是谁?

原本高高兴兴参加活动,嗨皮过了头,一不小心跌倒了,或者被后面的人推搡了倒地受伤或者遭踩踏致死,那么这个意外事件的赔偿责任归谁?是参与活动的人还是活动组织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踩踏是群体性事件,到底是谁不遵守规定推搡的或者是不当心造成的,加之参与活动的都是陌生人,无法指证到底谁先推搡先踩踏的,所以找不到第三人的情况下,基本都是由活动管理者、组织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遭踩踏伤亡,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断涌现的踩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一次又一次的警钟,大人流和活动场所的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预案和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群众也要保持警惕心理,避免挤入大人流现场,生命和安全才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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