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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了,欠债家人还?没遗产所以不还?法院判了!

发布者:卢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709人看过


江苏一男子欠了银行20万,由于没有能力在到期前全部偿还,又突发意外死亡,还剩下未还本金15万多,加上利息总共16万余元,变成了银行的坏账。可银行不会善罢甘休啊,就把该男子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欠债和利息。

谎称没遗产,即使有也不继承,可以不还欠款吗?

在法庭上,该男子的家人都称没有留给他们可以继承的遗产,即使有也放弃继承,也就想承担债务。法院认为作为法定第一遗产继承人的该男子父母、妻子、儿子四人有义务管理该男子留下的遗产,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就没有遗产留下,如果他们都放弃遗产继承权,就应该将遗产管理权移交至该男子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居委会,否则生前所欠债务,在死亡后还是自动转移给了法定继承人。

按照我国法律,债务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如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则由协议指定人继承,如没有协议的,则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果放弃继承的也要在遗产继承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人死债消不存在的,该还的还得还!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四人在该男子的遗产中归还所欠银行借款和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不能因为人没了,债就可以不还了,只要是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必须归还。倘若人死债消的说法成立,那么想必就有一些人在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时,去尽可能地借很多的钱,给自己的家人用,这样社会秩序也就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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