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介
滕州王永强律师代理原告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案涉车辆归属女方,离婚完成之后男方拒不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接受委托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确认车辆权属并判令被告配合过户。庭审中被告认可全部案件事实,法院全部支持我方当事人诉讼请求,拿到生效判决,可凭判决书直接办理车辆过户。
二、案情回顾
原、被告二人原为夫妻关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当中明确约定,案涉机动车辆归女方所有,男方负有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义务。
双方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离婚之后,女方多次联系男方,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但是男方迟迟不予配合。协商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当事人委托滕州王永强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
2.确认案涉车辆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对案件全部事实予以认可,同意配合过户。
三、滕州王永强律师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离婚登记材料、离婚协议书、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确定诉讼方案:
1.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离婚时在民政部门自愿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车辆权属,离婚之后男方应当恪守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附随义务。不可以拒绝、拖延履行过户义务。
3.提起确认之诉 + 给付之诉,不但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确认车辆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同时直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限期配合过户。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即便对方依旧不配合,当事人可以凭生效判决书单方申请办理过户,无需对方到场。
4.主张本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被告承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四、案件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予以认可,该认可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
1.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
2.确认案涉车辆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五、滕州王永强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协议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完离婚登记才正式生效。生效之后对男女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当中的财产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离婚财产约定如果涉及车辆、房产等需要过户的财产,对方事后拒不配合过户,不要反复私下协商,应当及时起诉。胜诉之后可以拿着法院生效判决单方办理过户,不再需要对方配合。
3.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财产分割条款建议写清楚财产信息、归属、过户配合义务、违约后果,减少离婚之后产生二次纠纷。
4.离婚后财产纠纷存在诉讼时效,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要及时委托律师起诉,避免超过法定时效,导致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王永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