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律师
王永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枣庄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356116658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王永强律师|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罪,成功争取缓刑判决

发布者:王永强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介

滕州王永强律师接受未成年人家属委托,代理未成年人同时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本案属于持械参与犯罪,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后果,同时触犯两项罪名。辩护律师立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挖掘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开展庭审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对数罪并罚后的当事人宣告缓刑,无需实际收监关押,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案情回顾

当事人王某某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第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受他人纠集,持器械参与网络约架的聚众斗殴行为。后续因为在斗殴过程中受伤,为发泄报复情绪,又伙同其他人,将被害人约出后持器械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伤害后果,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数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可以适用缓刑。

当事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司法机关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显示当事人适宜社区矫正,家庭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家属委托王永强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参与开庭。

三、王永强律师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会见未成年当事人,仔细研读全部卷宗证据,结合未成年人 “教育、感化、挽救” 办案方针,确定庭审辩护方向:

1. 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较于成年犯罪更小。

2. 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过;家属已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矛盾已经化解,可以酌情从轻。

3. 本案已经完成社区矫正评估,评估结论为适合社区矫正,父母愿意切实履行监护管教义务,具备完善帮教条件,宣告缓刑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

4. 虽然本案存在持械、致人轻伤等从重情节,但综合全案,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采纳量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未成年在监狱服刑,防止标签化,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庭审中同时就案件起因、矛盾发展过程向法庭作出说明,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全部情节予以从宽处理。

四、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又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的行为,两罪罪名成立。虽未采纳从犯的辩护观点,但充分采纳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社区矫正等从轻辩护意见。判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当事人不需要实际入监服刑,在社区接受缓刑考验。

五、滕州王永强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 未成年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依然有争取缓刑的空间。未成年人身份、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社区矫正评估合格,是争取缓刑的关键要素

2. 网络群组相约打架、持械参与斗殴,即便不是最先发起者,只要积极到场参与,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事后报复殴打他人,还会另行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数罪并罚。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社会交往的管教。

3. 持械聚众斗殴属于重罪,量刑起点较高,案发后应当第一时间赔偿被害人,争取谅解,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

4. 涉未成年人刑事案子,审判阶段辩护尤为重要。即便已经认罪认罚,律师仍应当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向法庭阐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全力争取缓刑,避免未成年留下牢狱经历。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1370420********5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