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精神分裂、躁狂抑郁等精神疾病患者多是在青年时期发病,所以家属中不少人对患者能否结婚、是否会遗传感到担忧。精神病患者想结婚有两个条件:一是精神病治愈了,病人能够适应社会生活,能够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精神科医生判断病人是否痊愈.再有一年以上无复发。
需要指出的是,在患者结婚前,应该相互告知病人曾经患过精神病,以便他们经过充分考虑后在完全自我结合的基础上结合,这样对精神病人的生活、工作和病情稳定才有好处。婚前有很多人向对方隐瞒了自己的病史,婚后怕对方知道自己,不敢在爱人的面前服用药物,于是减药甚至停药,导致疾病复发,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婚姻法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发病期结婚或隐而婚后相互隐匿可视为无效婚姻,并会给双方的心灵带来巨大的创伤。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的人,应禁止结婚。由于她们在发病时已失去理智,常常难以正常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因此,让这样一位患者结婚,不仅对患者本身没有好处,也会给对方带来不幸。
其次,病程虽已过,但精神症状没有完全缓解或正在治疗的患者也不能结婚。由于这个时候患者对人生和婚姻挫折的承受能力还不够强,常常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娇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因此,那些想用喜事冲冲来治疗精神疾病,或担心子女患有精神疾病,影响到婚姻大事,然后急冲冲的忙着相亲,这是不对的行为,不但达不到预期,还会因此而成悲。所以,在对待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时,亲戚家属一定要慎之又慎,合理的看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