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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购纠纷解决机制探讨(一)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2日|分类:经济仲裁 |1012人看过


跨境网购下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因为跨境网络购物涉及不同关境的主体当 出 现违约或者侵权的 情 况 下由于国际上还没有相对统一的做法所以本文先探究利用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所遇到的法律问题1.1 跨境网购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以地域为 基 础 的 管 辖 权在 民 事 诉 讼 中地 域 管辖仍然是确定管辖权的一般原则然而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是很难的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司法管辖区域之内就更难了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根据我国民诉法相关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住所地经 常 居 所 地即公民的户籍所 在 地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机构所在地根据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有明确的被告以 及 第 111 条规定的相关当事人信息必须齐若原告无法查明被告所在地法院将很有可能无法立案关于消费者住所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可 以 由 标 的 物所在地合同签 订 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合 同 履 行代表机构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对 于欧美国等国家的电子商家向中国消费者提供的电子产品或服务中国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 以持消费者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则对我国的消费者更加有利对于合同 生 效有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电子合同中要约的发出地和承诺的到达地即是合同签订地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十 五 条 第 四款的规定发端人营业地为发出地点收件人的营业地为收到地点对于合同履行地来说在跨境 电 子 商 务 中对 于 离线履行合同来说可以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实际履行地的相关规定但在线履行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履行包 括但 不限于在线交付标的物的受领交付支付价 款 及 受 领 支所以在线履行地有可能是电 子 货 物”,比 如 数 字音乐作品数字美术作品数字影视作品等可以被数字并可以通过数字电子传输方式被交付与受领对于标的物所在地如软件 等 标 的 物因 为 该 类 标的物可以放在 网 站 上若以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就比较困难1.2 跨境网购纠纷法律适用问题欧盟理事会颁布的欧盟电子商务 指 令规 定 了 成员制定国内关于信息服务供应商的国内法各 国 内 法应当保证与指令协调一致该规定使法律适用得以确欧盟在保护消费者问题上强调适用消费者住所地法律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预见在电子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仍然为调整合同关系的首要原则首先在 网 络 空 间 中传 统 的冲突规范必然会受到挑战对于新的 连 接 点各 国 之 间可能无法达成 一 致但意思自治原则在现实社会中得到普遍的认可那么在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就可以解决连接点认定不同的问题其 次对于在线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不能由法院自主决定否则一个要约可能受到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控制增加 了 交 易 风 险这 也是当事人不 愿 意 见 到 的最 后承认当事人的选择法律适用的条款 效 力有利于当事人降低交易风险和成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使争议迅速解决最终达到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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