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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新冠疫情有关的仲裁案和后疫情时代仲裁趋势解读(四)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私人律师 |454人看过

将来更多的纠纷就是关于国际投资仲裁。一个国家因为疫情出台这样那样的禁令,封城的禁令,私立医院的征用或国有化,企业补贴只给国有企业不给外商投资企业等等。这些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待遇?这可能都会造成一个国家要对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既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的酒店、医院被征收了,被拿去做隔离酒店了,你给的补偿是不是合理的等等。还有一些,在中国生产的3M的口罩,中国政府说不允许再出口了,必须要先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这种出口禁令是不是也会造成疫情之后政府的责任?反过来说,我们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企业是不是也由于当地政府的这样那样的命令,造成了国有化、间接征收,或者给的待遇不公平。这些都要看中国和这些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到底是保护哪些东西的,哪些是可以提交国际投资仲裁的。如果说仅仅是关于国有化和征收的赔偿问题可以提起国际投资仲裁,那么,不公平待遇、国家没有给予平等的资助就没办法诉这些国家的政府。如果说它是第二代、第三代的投资保护协定,对于公平公正待遇等等都是保护的范围,中国企业就可以告这些国家在公平待遇上没有做到。反过来说一样,外国公司在中国也要看它所在的国家和中国政府签的到底是哪一类的投资保护协定,以便决定它是否可以得到国际法项下的救济。由于疫情的影响和有关措施的影响刚刚开始,有些案子正在准备的过程中,加上很多的投资保护协定都规定都有一个冷却期,六个月左右,投资者和政府要先协商,协商六个月或者是要先穷尽当地国家法律项下之救济后才能去开始提起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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