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问:如何应对疫情防控对破产重整案件的影响?
答:疫情防控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企业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客观上受到限制,加剧了重整的不确定性。各方应秉持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投资人招募和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期限限制,最大程度上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22.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破产财产的处置应当有怎样的应对举措?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避免人群聚集活动,鼓励通过网络平台采取线上拍卖方式进行变价拍卖。同时在适当情况下,可借助拍卖辅助机构力量,引入在线直播、VR展示等技术,为买受人提供看样途径,提高破产财产处置的成功率和溢价率。
23.问:已经提起诉讼的专利或商标侵权案件,因疫情防控致使未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或未能及时提出商标续展请求致使相应权利丧失的,如何处理?
答:确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暂时失权的上述情形,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事实及理由,并可请求延期处理。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下发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权利丧失的处理作出规定。当事人可在疫情结束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申请恢复权利。权利恢复后,当事人可继续以该权利为事实依据作相应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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