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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蕾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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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5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后,双方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 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 照顾无过错一方; 对丧失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可在原公有居住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如水、电、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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