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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88人看过


二、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

  1、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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