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刘某与曾某于2016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经过短暂的恋爱,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刘某与曾某父母共同生活,后于2017年11月份生育一女孩,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刘某与曾某父母在日常的生活习惯、小孩的抚养问题方面经常发生争执,曾某一家对一起孤立刘某,刘某无奈之下,只得带着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刘某与曾某分居生活后,曾某一直对刘某及小孩不闻不问,刘某多次找曾某沟通,但刘某一直避而不见,刘某心灰意冷,决定与曾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委托本代理人处理此事,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小孩由刘某抚养,曾某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小孩由刘某抚养,曾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近20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刘某第一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双方离婚,但在本案中,刘某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法院最终认定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小孩不满2岁,且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虽然曾某也要求抚养小孩,法院还是认定小孩由刘某抚养,对于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定期给付的,但刘某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且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有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法院最终全部支付了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