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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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私房动迁,哪些人是被安置人员?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次举报
2026-08-06

私房动迁利益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去世的,归继承人所有,原则上与户口无关。但动迁本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的,对于因居困而增加的托底保障,法院一般在被认定的居困人员之间均分。

动迁公告发布之前,该地块经办人会去所属派出所户籍窗口摘录所有户籍在册人员。动迁后,家庭内部的利益分割也是依据户籍在册人员名单来确定诉讼双方人员。

但是,户籍在册,并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不作为被安置人员。户籍不在册,但与在册人员是家庭单位,在居困认定中属于引进户口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并本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的,给予安置。

现私房动迁遵循“产权平移”原则,单纯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已不能被列为安置人员给予安置。整个动迁蛋糕中,各法院对于“三块砖”由全体产权继承人人按比例分割已无争议,在剩余奖励的处理上略有不同。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