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患者田某因体检发现颅内动脉瘤,于2024年9月11日入住某医院。田某既往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及陈旧性脑梗死等病史。同年9月18日,医方为其实施颅内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中动脉瘤突发破裂,医方紧急开展脑内血肿清除加去骨瓣减压手术,当日晚间又行二次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田某持续深度昏迷,经多家医院康复治疗,仍遗留永久性重度中枢神经功能障碍。为此,田某家属委托李俊平律师团队介入处理,对全部病历资料及鉴定意见展开系统分析。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重度昏迷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俊平律师团队经深入剖析,明确医方存在以下七项核心过错:
第一,术前风险评估严重不足。患者动脉瘤尺寸不足7毫米,具备保守随访指征,医方未结合其多种基础疾病综合评估出血风险,盲目选择手术。
第二,侵害患者知情选择权。医方未完整告知保守随访这一重要替代方案,未充分说明手术可能引发大出血、重度昏迷等严重后果。
第三,术前讨论流于形式。记录与真实病史不符,已知患者血管严重迂曲,却未研讨操作预案与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应急救治准备缺失。术前已明确血管迂曲及大出血风险,却未提前备血,导致术中破裂后血容量补充延迟。
第五,术中器械选择与操作缺陷。选用支撑力不足的微导管,反复刺激动脉瘤壁,直接提升破裂概率。
第六,破裂后急救处置缺失。未第一时间采取球囊临时阻断等规范急救措施,叠加未备血问题,加剧脑损伤进展。
第七,病历书写极不规范。手术人员记载前后矛盾,关键抢救流程及破裂时间无完整记录。
【裁判结果】
经李俊平律师团队的专业论证与维权推进,依据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最终认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田某重度昏迷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原因力被认定为介于同等至主要责任区间。本案的成功办理,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的责任基础。
【律师价值】
李俊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医疗纠纷处理能力。面对复杂的颅内动脉瘤介入手术破裂案,李律师凭借深厚的医学与法学交叉知识,精准锁定医方在术前评估、知情告知、器械选择及急救处置等七个维度的核心过错。通过系统梳理病历,将隐蔽的医疗违规转化为清晰的法律证据,有效突破了医疗损害鉴定的专业壁垒。其严密的逻辑论证与专业的维权策略,成功促使鉴定机构认定医方承担同等至主要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李俊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