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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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平律师代理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赔

发布者:李俊平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3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患者乙某,女,61岁。2024年6月24日,乙某因“头晕16小时余”入住某医院,次日出院并转入某市级医院。6月27日,医方为其行“左侧小脑病损切除术+后正中颅骨去骨瓣减压术+右侧脑室外引流装置置入术”。6月28日,乙某出院后在家中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死因为脑梗死。家属对诊疗过程产生质疑,诉至某法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并委托李俊平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俊平律师团队经深入分析病历,指出医方存在以下两大严重过错:

第一,对患者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请会诊与转科严重延迟。6月27日6时,患者意识障碍加深至中昏迷,这是提示病情恶化的重要体征。医方直至6时50分才进行急诊头颅CT检查,7时51分才发出神经外科会诊申请。从出现危重信号到会诊明确建议手术,间隔近2小时。更为严重的是,会诊结束后,患者直至9时06分才转入神经外科,转科过程又延迟了1小时7分钟。急性大面积小脑梗死极易因脑水肿压迫脑干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医方未能启动最高级别响应机制,严重拖延了手术干预时机。

第二,未尽到谨慎预见义务,手术治疗启动延迟。神经外科7时59分明确建议急诊手术,但患者转入后,医方进行常规术前准备,直至10时55分才正式开始手术,间隔近3小时。术中见硬脑膜张力极高、小脑半球皮层膨出等,提示患者已处于脑疝形成的紧急状态。医方未能优化急诊手术流程,导致患者在等待中脑水肿持续加重,颅内压升高压迫脑干生命中枢,最终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裁判结果】

经审理,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某市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过错,该过错与患者乙某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定医院需按照次要至同等责任区间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

李俊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医疗法律专业素养。面对复杂的急性脑梗死救治延误案件,李律师精准捕捉到医方在会诊、转科及术前准备等关键时间节点上的致命延误。通过细致梳理病历时间轴,结合相关诊疗指南,李律师将抽象的医疗过错转化为具象的延误事实,有力论证了医方未尽到高度谨慎预见义务及急危重症应急处置义务。其严密的逻辑与专业的庭审表现,成功促使鉴定机构认定医院过错及因果关系,最大程度维护了患方家属的合法权益。

李俊平律师,拥有“医学+法律”双重专业背景,致力于以专业力量守护患者权益,为医疗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发声。 本科毕业于山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8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1140120********89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