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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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掩饰隐瞒案件,赵炫律师介入成功缓刑

发布者: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46人看过 举报

2026-06-01

律师观点分析

2023 年 4 月,上游电信诈骗团伙通过虚假投资理财 APP 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钱款。被告人吴某经其发小童某介绍,在被谎称 "办理大额信用卡需要走流水" 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用于接收并转移赃款。吴某按照他人指示,在银行网点将转入其卡内的钱款取现后交给指定人员,从中获利人民币 1000 元。

经查,吴某的银行账户共接收并转移上游犯罪被害人曾某某部分被诈骗钱款人民币 4.29 万元。

2023 年 5 月 17 日,被告人吴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次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7 日,公安机关将罪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3 年 7 月 25 日,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查终结,以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 (2023) 750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等 4 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定吴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4.29 万元,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律师介入与办案过程


(一)接受委托与案件转移

2023 年 8 月 8 日,被告人吴某与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指派赵炫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后因赵炫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至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经四方协商一致,案件委托关系转移至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赵炫律师继续担任吴某的辩护人。


(二)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查阅了本案全部 7 册卷宗材料,包括:


  1. 4 名被告人的多次讯问笔录

  2. 多名上游诈骗被害人的陈述及转账记录

  3. 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银行监控录像

  4. 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案发经过及扣押清单

  5. 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建议书


  6. 通过细致阅卷,辩护律师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重点核实了吴某的涉案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辩护律师也注意到吴某曾于 2015 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一前科情节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三)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吴某,向其详细解释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认真听取了吴某的辩解和陈述,核实了卷宗中存在的疑点,特别是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问题。

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告知吴某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指导其如何正确应对庭审,并向其分析了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缓解了其焦虑情绪。


(四)制定辩护策略,提交法律意见书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辩护律师制定了以 "量刑辩护为主,争取缓刑" 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并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主要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 被告人吴某在本案中按照涉案人员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取现操作,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 被告人吴某涉案金额较小,仅为人民币 4.29 万元,且愿意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

  5. 请求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考虑对吴某适用缓刑


(五)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在辩护律师的建议下,被告人吴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 5000 元,并预缴了全部罚金。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其悔罪诚意,为法院最终适用缓刑奠定了重要基础。


(六)参与庭审,发表辩护意见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本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吴某的量刑情节发表了全面的辩护意见,并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


  1. 被告人吴某主观恶性较小,其最初是被 "办理大额信用卡" 的谎言所欺骗,并非主动参与犯罪

  2. 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小,仅提供了两张银行卡,获利微薄

  3. 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多个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4. 被告人吴某虽有前科,但已时隔多年,且本次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 对被告人吴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法院判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院审理期间能退缴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 "跑分" 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吴某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主动自首是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前提

被告人吴某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首情节是本案中最重要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也是法院考虑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二)准确认定从犯地位,降低量刑幅度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只是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最底层环节,仅按照上游人员的指示提供银行卡并取现,没有参与犯罪的策划和组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辩护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吴某为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使其量刑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适用缓刑创造了条件。


(三)认罪认罚与积极退赃体现悔罪态度

被告人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又积极退出了赃款并预缴了全部罚金。这一系列行为充分表明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四)有针对性地回应前科情节

针对被告人吴某的前科情节,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其前科发生在 2015 年,距今已近 8 年,且本次犯罪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他人欺骗所致,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认为吴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六、律师提示

近年来,利用银行卡进行 "跑分" 转移赃款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很多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被 "高额佣金"、"办理信用卡" 等谎言所欺骗,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

  2. 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 "跑分" 活动,不要为了一点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3. 如果不慎涉嫌此类犯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 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的机会

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普陀区司法局主管的专业化刑事精品律所,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执业单位: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31000********4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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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000********47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