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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嫖”还不讲武德!”

作者:彭颢律师时间:2024年03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次举报


“男子“白嫖”还不讲武德!”

一男子在网上约了个女网友15000元包夜,见面后,男子当场转7000元,两人随即发生关系。岂料,男子竟设置了延迟到账,15000元被男子撤回,不仅如此,男子还拍下不雅视频和照片,要求女网友向其转账4500元,女网友一怒之下报了警。

最终,二人以卖淫嫖娼处以拘留11日的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一、男子与女网友谈好15000元包夜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规定: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男子拍摄视频向女网友索要4500元钱属于敲诈勒索吗?

对于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为: 1、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就属于敲诈勒索。

具体有以下行为:

(1)实施恐吓行为。

(2)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3)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

由此可见,男子说不给钱就将视频放到网上,已经构成实施恐吓行为,并让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无奈之下女子才选择了报警。

但男子并未得到女网友的4500元,所以说是属于犯罪未遂。

三、男子拍摄关于女网友视频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也说明男子在没有经过女网友同意下,就拍摄了她身体的私密部位,所以明显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彭颢律师,抖音号:penghao843,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在当年荣获“中国财经政法大学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8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