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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慧律师
执业资质:1440920**********
执业机构: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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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思慧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355人看过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买受人以商品房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除外。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不影响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
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已经依约通知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商品房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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