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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慧律师
执业资质:1440920**********
执业机构: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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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思慧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320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处理。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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