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徐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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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龙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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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最终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王徐伟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王先生在广东佛山某公司工作了5年多,合同2018年底到期,单位的经理不想让他继续干了,又不愿意出经济补偿金,当事人不服委托当地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结果败诉了,他不甘心,来到深圳请我们出面相助。我在接受其委托之后,认真的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看来对方单位的违法行为是确实存在的,只是之前的仲裁的请求不合理,加上仲裁人员的水平可能有限。我们决定向佛山的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在法庭上,我们详细的举证了,对方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提出证据,然后有列出对应的法律依据加以论证,最终法院基本上采纳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我们胜诉,为我们当事人判决了十四万多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发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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