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琼行终2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1989年3月5日出生,汉族,”琼万渔70169”渔船所有权共有人,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琼万渔7xxxx”渔船登记所有权人及实际经营人,现住海南省琼海市。
上述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徐伟,广东商达(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住所地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路海洋大厦。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渔民因政府燃油补贴款发放的问题,和相关海洋渔业管理机关的纷争由来已久,很多渔民拿不到补贴,之前多次诉及法院,但是由于诉讼的理由和依据存在很大的不专业性,都是最终败诉,我们在接到当事渔民的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的起因和相对行政机关不予发放补贴的原因,认真梳理,找出对应的法律依据,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在二审期间详细的阐明了行政机关的不合法与不合理的根本所在。提出有力的证据支持,最终获得二审法院的认可,撤销一审判决,获得胜诉,实现了当事人多年来没有获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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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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