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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股权设置有什么讲究?

发布者:吴颖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7日|分类:股权纠纷 |677人看过


(本文中的“公司”均指“二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权设置的重要性

如何设置股权是一家公司在创办过程中创始人之间最不可回避也是最尖锐的痛点,他不仅代表了各个股东享受分红的份额,还决定了股东各方在公司中的话语权。

如果两个创始股东认为,好兄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公司必然也是五五开,那么这家公司就极有可能在后期运营过程中由于“好兄弟”意见僵持,而无法做出任何有效决策,陷入瘫痪状态,造成公司僵局。五五开可以说是最糟糕的股权设置,没有之一,代表性惨案可百度“真功夫“。

同理,三个好兄弟,决定其中一个老大哥占股33.4%,其余两人各占33.33%。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亦即,对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合计持股66.67%以上的股东同意,那么占股33.33%的两兄弟即使联合投同意票,33.34%的老大哥一人投了反对票,相关决议事项也无法通过,公司同样的可能陷入僵局。

可见,合理设置股权比例,是公司能够长久运营的重要保障。


二、股权比例数值代表的经营决策权

1、 67%

股东股权比例大于67%的,代表该股东掌握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上面我们说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也就是66.67%的股东表决同意。那么占股67%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自行决定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


2、51%

股东股权比例在51%-66%之间,代表该股东掌握公司的相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除此之外,一般而言股东会的一般性决议事项,也都需要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也就是说,股东持股51%以上,就代表着对公司的一般性决议事项可以独自作出决策。


3、34%

如前所述,股东股权比例如在34%以上,代表只要该股东投反对票,那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的决议就无法通过,我们称该种权利为股东的一票否决权。


4、10%

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三、股权比例设置的价值考量 

综上所述,很多人在进行股权比例设置时往往只看到表面的利润分配权,而看不到股权代表的决策权,就公司经营的长远利益角度看,公司能够有效运营的意义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远远大于眼前的分红。对于注重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独裁“”一言堂“并不是洪水猛兽,公司的高效运作才应当是股东的价值追求。

 

最后,公司章程被称为公司“宪章”,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效力地位,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通过公司章程条款的合理设计,可以对股权设置不合理的先天性问题进行修补,具体我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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