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也是高频争议问题。很多当事人面临离婚,才突然得知配偶在外欠下大额债务,债权人甚至直接起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少人存在误区:婚内一方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必须偿还,实际上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着严格认定标准,并不是所有婚内负债都需要共同承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独自对外举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实务当中债务情形非常复杂:用于公司经营的借款、赌博高利贷、单方消费借贷、虚假债务,每一种认定思路都不一样,还需要收集资金流向、款项用途、家庭开支情况等证据进行佐证。部分当事人还会遇到对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企图在离婚时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这类虚假债务抗辩难度较高,需要专业律师仔细核查证据。
李玉芳律师处理过多起离婚关联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能够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边界,梳理借款合同、转账流水、资金使用凭证,抗辩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避免当事人无端背负巨额外债。同时律师也会梳理双方共同债务,协商确定离婚后各自承担比例,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划分,约定追偿条款,防止后续被债权人追责。
需要注意,夫妻双方内部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如果处理不当,即便双方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然有权起诉双方,清偿之后才能依据内部协议追偿,律师会提前规划方案,降低当事人对外承担债务的风险。
武汉地区涉及离婚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委托熟悉家事债务裁判规则的离婚律师,仔细甄别每一笔负债性质,做好证据抗辩,避免不合理的债务落到自己身上,厘清离婚之后各自的债权债务责任。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