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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喝酒应酬导致伤亡,构成工伤吗

作者:黄兴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因工作喝酒应酬导致伤亡,构成工伤吗?

  律师解答: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工作性质决定需要应酬喝酒,醉酒与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时醉酒不应成为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如果某员工日常工作职责并非常须应酬,死亡原因又单纯是因为醉酒,不论是醉酒致死,还是醉酒后出事故,那么就不应构成工伤。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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