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1.预付备料款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重。
(2)材料储备期。
(3)施工工期。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计算,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可按预付款占工程合同造价的额度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预付备料款限额=工程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额度
式中,预付备料款额度:
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年建筑工程(包括水、电、暖)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大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对于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只包工不包料工程,则可以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2.预付备料款扣回
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
那么,工程进展到什么时候应该开始起扣工程预付备料款呢
当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价值,恰好等于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时开始起扣。
基本表达式:T=P-M/N
T-起扣点,预付的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M-预付的备料款(实付)
N-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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