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干细胞具有再生修复、抗衰老、调节免疫系统、促进血液循环等功效,号称是各种组织细胞更新换代的种子细胞,是人体细胞的生产厂。近年来,干细胞技术在医美领域的应用愈发受到关注,各类干细胞注射填充项目逐渐兴起。然而,干细胞美容甚至丰胸的技术条件是否成熟?宣称具备干细胞医美技术的机构是否只是另一种形式的“挂羊头卖狗肉”?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宣传采用自体干细胞隆胸的案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件经过
小美(化名)经朋友介绍来到丽人医美整形(化名),想要进行隆胸项目。
当时丽人医美客服声称:“我们拥有最先进的干细胞丰胸技术,做假体胸恢复期比较久,你做这个是用自己的血和脂肪培植的,你只要后期不生病什么的!都是没有问题的。”
思前想后,虽然普通的假体填充手术仅需数万元,但小美最终还是接受了客服推荐,选择了“干细胞”填充,并支付了45万元手术服务费。
手术后,小美因感觉胸部不适,去丽人医美复查并索要发票时,发现手术项目变成了“自体脂肪结合玻尿酸填充胸部手术”。她要求查看《手术安全核查表》,发现表上记录的手术方式是“细胞胸”。
小美认为丽人医美宣传的材料和实际使用的不符,两种手术价格相差巨大,于是向卫生健康局投诉。经调查,小美的手术医师不符合主诊医师条件,并承认《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所谓“细胞胸”即为玻尿酸隆胸,丽人医美被责令整改及罚款处罚。随后,小美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就手术费用退一赔三。
丽人医美公司则认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例,未遵守医疗卫生诊疗规范等行为,是门店经营管理上的瑕疵问题,卫健局已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整改并予以罚款。而且这是医疗美容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三。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健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丽人医美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伪造病历等行为,结合小美的手术医师承认“细胞胸”就是玻尿酸隆胸,法院认定丽人医美对小美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在术前宣传的“干细胞隆胸”与实际实施的“自体脂肪结合玻尿酸填充胸部手术”并不一致,系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法院支持了小美退还款项并相应赔偿的诉请。
律师寄语
输入关键词“干细胞”,其具备抗衰、抗皱、提拉、紧致等功效的文字铺天盖地袭来。然而,当前干细胞技术尚未广泛应用于医美领域,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还有待考证。市面上有关于干细胞护肤品的宣传更是个伪概念,因为添加到护肤品中的成分都是“死”的,不会具备生命活性,显然死细胞不会起到任何美容效果。更何况,化妆品管理法规也明确不允许商家标榜其产品含有干细胞活细胞。
此外,即便本案术前告知的是玻尿酸隆胸,在现有条件下,其合法性恐怕也是存疑的,目前国内批准的玻尿酸产品中尚无用于填充乳房的,若医美机构超适应症使用玻尿酸,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