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深耕涉赌类刑事案件多年,擅长区分开设赌场共犯主次地位、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与退赃从轻情节,多起野外流动赌场案件实现当事人缓刑轻判。
一、案件背景
两名主犯合伙在野外山林区域搭建流动赌场,以牛牛形式招揽人员赌博,前后开设十余场,整体抽头获利三万余元。二人分别分得一万余元违法收益,另雇佣四名人员分工负责抽头、接送赌客、场地望风、场内秩序维护,四名务工人员各获利两千余元。全部涉案人员统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办案阶段所有当事人主动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中一名主犯此前有赌博类犯罪前科,其余涉案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记录或无犯罪前科。
二、诉讼过程
案件侦查阶段,六名当事人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部分人员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定全部人员构成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划分主从犯并出具明确量刑建议。庭审阶段,辩护律师针对不同当事人分别制定差异化辩护思路:
1.对四名提供劳务、仅少量获利的从犯,重点围绕从犯地位、获利金额低、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日常有稳定生活来源等角度展开辩护;
2.对另一女性主犯,结合参与经营时间短、积极配合办案、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全力争取缓刑适用;
3.针对有前科的男性主犯,充分陈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争取法院采纳公诉机关从轻量刑意见。全部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仅针对有前科主犯无法认定坦白的意见未予认可。
三、判决结果
1.有赌博犯罪前科的男性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予以实刑收监;
2.女性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3.负责抽头、接送赌客两名从犯,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五千元;
4.负责望风、场内看管两名从犯,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
5.全部人员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手机予以返还。
办案总结
本案核心辩护突破点在于清晰划分主从犯层级,区分经营者与底层务工人员的罪责轻重,结合退赃、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轻情节,除存在同类犯罪前科的主犯外,其余五名当事人全部成功争取缓刑,有效避免当事人羁押服刑,最大限度降低涉案人员人身自由惩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