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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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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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做“加法”,减少“奇葩证明”的无奈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0日|分类:经销代理 |263人看过

  • 郑师傅称,父亲去世后已经销户了,如果在世就是97岁了,单位的老职工、街坊邻居,都能证明他父亲去世了。“我老母亲就在这里住着,父亲的照片就摆在这里,还要咋证明我父亲是我父亲?这也太难办了。”两个月来,他多次到社区反映,都没有处理结果。(三秦都市报)

    现代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相对陌生,出具相关证明合情也合理。然而,在全国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我是我”“我爸是我爸”等,让人啼笑皆非的证明,仍屡禁不止,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就值得深思了。

    按照报道中街办的说法,要求当事人郑师傅开具“我爸是我爸”的证明并非故意刁难,是为了防止浪费国家补贴资源。这种说辞,乍听有理,可仔细琢磨却不尽然。道理很简单,防止骗取国家补贴是有关部门的分内职责,绝不应该转嫁到群众的身上,而令其自证清白。从逻辑上讲,要求群众自证清白,即意味着相关部门预设骗补贴立场,是对群众的不信任。从法律上论,自证清白违反了“谁质疑,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可见,此等奇葩证明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当前,仍有个别干部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对群众的问题不关心、不上心,把不合时宜的政策规矩当作挡箭牌,叠床架屋设置奇葩证明,尽量避免自己担责任,以致群众办事屡屡碰壁。奇葩证明的存在,表面上看,是政府部门审批事项较多,之间信息互不共享。但归根到底还是责任担当的问题,凸显出的是权力的傲慢,折射出的是责任的缺失。长此以往,侵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奇葩证明”成为过去,既要厘清审批权力清单,也要在行政管理上“合并同类项”,用信息化的手段连接“信息孤岛”。无敬民之心,则无便民之行。在权力做“减法”之外,更要在责任担当上做“加法”,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才能真正减少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让群众少一些“证无可证”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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