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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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转账后被对方拉黑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7日|分类:银行 |594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对公民因个人失误转账出错一般不予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证明,以便于查询银行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不过,银行提供的户名和联系方式不一定是及时更新的信息,不能确保联系到对方当事人。当事人诉至法院,拒绝返还的被告往往不出庭、不应诉、不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仍不履行返还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他方受损;得益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得益没有合法根据。因此,发生转账错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发生转账错误时,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警方情况说明、对方身份信息等。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对方挪用或挥霍,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以保障财产安全和最大化减少损失。

  不当得利制度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但其适用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给付,而非保护故意明知下的主动给付。对于明知错误而仍主动给付,当事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国外亦不予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有的案情比较复杂。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四要件的要求,作出符合社会正向引导的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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