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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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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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条款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445人看过


此处的条款未包括保险、交货、运输等与标的相关的全部条款,而是以国内一服货物买卖为典型。

1.标的条款和价格条款是合同最重要的条款。

相对于其他条款,律师需要在标的条款和价格条款上花更多精力起草与审核,以尽可能使其完善且无争议。

2.标的条款的目的。

明确货物情况,减少双方对货物本身、数量、质量及相关权利义务的争议。细分的话,可以认为标的条款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货物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是:究竞买卖的是什么?买卖的数量是多少?

(2)明确货物配套材料。解决的问题是:哪些材料是要配套货物一并提供的?

(3)明确配套的一些服务。解决的问题是:卖方除了交货,还应该做什么?

(4)明确货物质量。解决的问题是:货物要达到什么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3.“货物本身、配套材料、配套服务、质量标准”四部分的分别说明。律师起草与审查货物标的条款,很大程度上是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再结合货物标的的具体情况,将重要的、与该货物的特点相关的要求予以明确。

(1)货物本身需要考虑并约定的内容。如:品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因商品特点、运输储存原因等,实际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幅度的调整。在国际贸易中这就是常见的“溢短装条款”。除约定可调整幅度的比例或大小外,还应当明确由哪一方行使调整选择权.对于与数量变化相关的计价计算和调整方式,也应当一并约定。);包装

( 2)配套材料需要考虑并约定的内容。如:配套设备、材料(如原料、零部件、备用品)配套软件配套资料、说明文档、技术文档赠品

( 3)配套服务需要考虑并约定的内容。如:安装;试运行培训指导(人次、时间地点、差旅费用承担等)售后服务(质保)

(4)质量方面需要考虑并约定的内容。如:使用场景、目的生产厂商、产地原材料(如家具产品要说明木材原料类型)新旧程度质量标准

4.实务中,复杂、大型设备的购买对标的条款要求最高,几乎涉及上述各个版块的所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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