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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单可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35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拖欠锯片款未付,有欠条货运单、增值税发票、被告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确认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上述证据间可相互印证,本案虽然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但也可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

    通过本案的代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可以作为买卖关系成立的佐证,在诉讼请求的设计中,即使双方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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