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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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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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借款拿回本金及利益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32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1 023日立案后,被告郑某在递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本院经审查后于201 81 25日作出(2018)01 15民初793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其管辖异议申请。后被告郑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维持了本院的一审裁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3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劫,被告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万元(以下币种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借款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424日计箅至实际支付之日至);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原系恋爱关系201612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9万元,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被告9万元 201 7424日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还款不能,向原告补签借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郑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124日原告转账给被告9万元,是为了补偿在恋爱期间被告对原告的付出及缓解被告的债务压力201 7424日,在原告的逼迫之下,被告出具了借款9万元的借据。此外,在原告患病期间被告陪护照顾原告并在原告的日常开销、旅游上花费了金钱。

 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原告张某、被告郑某原系恋爱关系201 61 2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9万元,同日原告分两次通过招商银行向被告转账支付共计9万元 2017424日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还款不能,向原告补签借据一份,载明兹借张某9万元整,借款日期201612月。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原、被告均确认原告自201811日起向被告催讨。

  以上事实,由原告张某提供的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徼信聊天记录截屏,被告郑某提供的购物订单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郑某向原告张某借款9万元之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原、被告借款事实予以确认。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理应按约还款,现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显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因此,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原、被告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上述借款的逾期利息本院确认按照年利率6%从原告催讨之日即20181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辩称其在原告逼迫之下才出具借条,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故本院不予采信。至于被告辩称在恋爱期间其为原告的日常开销、旅游上花费了金钱,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9万元;

  二、被告郑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逾期利息(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自201811日起按年利率69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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