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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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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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主体认定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其他单位”范围广泛,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常设性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等非常设性组织。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构成受贿罪而非本罪。
客观行为认定
利用职务便利: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销售经理利用销售渠道分配权、采购人员利用供应商选择权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索取财物是主动向他人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是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财物不仅包括金钱和实物,还包括房屋装修、旅游费用等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根据2022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多次小额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如某销售主管分10次收受客户每次3000元节日礼金,累计3万元,仍构成犯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最低限度是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即可认定为允诺谋利。例如,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赵某收受3.5万元现金,虽未实际办成事,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回复“这事我记下了”,法院即认定构成允诺谋利。
经济往来中的特殊情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3万 - 100万元)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轻情节包括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赃退赔、未造成企业实际损失等,可争取缓刑或轻判;从重情节包括索贿、受贿后滥用职权导致企业损失、多次受贿等,可能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例如,某电商公司采购总监孙某受贿50万元,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并赔偿企业损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数额巨大(100万 - 1500万元) 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 受贿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相关缓刑案例介绍分析:
被告人江某某原系广东省某头部国企关联公司投资者保护部总经理,公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提起公诉,涉案金额100万元,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
辩护策略
深挖坦白价值:辩护律师提出江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虽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但当日第二次讯问即全面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的核心要件,且客观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应依法从轻处罚。该意见被法院采纳,为后续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强调全额退赃:江某某在案发前已主动退还90万元贿款,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缴剩余10万元,实现全额退赃。律师在庭审中强调,全额退赃体现了江某某真诚的悔罪态度,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依托认罪认罚从宽:江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再次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律师以此为突破口,结合其他从轻情节,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推动公诉机关转变态度,从初始建议实刑到同意考虑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江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考虑到其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延伸:
刑事拘留阶段,家属不能直接探视被拘留人,但可以委托刑事专业律师会见。
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体验到亲人的关系和不放弃,从而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权益的信心;其二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讲解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其三是告知当事人在审讯过程中所享有的回避及拒绝签字等诉讼权利;其四是告知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的法定酌定情节,疑罪从无从轻的理论知识,为争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无罪、罪轻建立基础。
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再少的钱也是浪费。
刑事案件黄金救援“37天”很重要,家属一定要把握好,找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处理,不要错过最佳救援期。如果有家人被拘留,家属一定要至少找律师咨询。
做好“黄金37天”的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往往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也会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