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白云区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单方解除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高胜率?

2026-03-1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13年经验,欢迎咨询

专业合同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合同纠纷经济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擅于整理和把握合同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聚焦问题】

 

1. 2010 年 11 月 19 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相对方是某甲公司还是某丙公司?

 

2.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某乙公司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3. 某乙公司能否要求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

 

【案件分析】

本案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围绕合同相对方认定及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展开,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分析如下:

 

1. 合同相对方的认定

 

 2010 年 11 月 19 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但某丙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登记设立,某甲公司为某丙公司的发起人及原投资方。

 

合同签订后,案涉土地实际由某丙公司使用,某丙公司以自身名义建设厂房和宿舍,且自2015 年 11 月起由某丙公司直接支付租金;2014 年某甲公司退出某丙公司投资后,某乙公司未对某丙公司的履行行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由法人承受),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应认定某丙公司为案涉租赁合同的相对方。

 

2. 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合同约定“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某丙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系因疫情、春节假期等客观因素及管理疏漏,主观无恶意,且发现后立即补足租金(被某乙公司退回),违约情节显著轻微。

 

 某乙公司明知实际履行方为某丙公司,却向已退出的某甲公司发送解除通知,导致某丙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其行使解除权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未达到合理合法条件。

 

3. 租金及滞纳金的主张

 

 某丙公司确实未支付 2022 年 10 月 16 日起的租金,该部分属于到期债务,应予支付。

 

 某丙公司曾主动支付租金但被某乙公司退回,并非恶意拖欠,故滞纳金主张缺乏依据。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原文)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1. 关于合同相对方:某甲公司为设立某丙公司签订案涉合同,某丙公司成立后实际使用土地、建设厂房并支付租金,某甲公司退出后某乙公司未提异议,应推定其知晓并认可某丙公司为合同相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认定某丙公司为案涉租赁合同相对方。

 

2. 关于合同解除:某丙公司逾期支付租金非恶意,情节轻微,且某乙公司向非实际履行方某甲公司发送解除通知,其行使约定解除权未达到合理合法条件,故对解除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3. 关于租金及滞纳金:某乙公司未实际收取 202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的租金(43496.9 元 / 月×14 个月 = 608956.6 元),某丙公司应予支付;某丙公司非恶意拖欠,且某乙公司拒收租金,故滞纳金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某乙公司的上诉。



法律延伸:

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1.继续履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只要该义务仍有履行可能且合理。


2.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依对方要求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5.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合同相关专业法律服务,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房产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协议,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约,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纠纷,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313153

  • 昨日访问量

    1418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