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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辩护拘留看守所怎样取保候审?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擅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5-11-0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23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刑事辩护视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辩护要点与实务策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经济类犯罪中的重刑罪名,其法律认定常涉及税务专业知识与刑事司法标准的交叉适用。在刑事辩护实践中,律师需紧扣“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与“无真实交易”的客观行为,从证据链拆解与税法原理双重维度构建辩护策略,以下为该罪名的关键辩护要点。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审查

1.“虚开”行为的法律界定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辩护时需区分:

“无真实交易”与“交易瑕疵”的界限:若存在真实货物购销,但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略有差异(如因抹零导致金额不符),不属于虚开;

“代开”与“虚开”的区别:合法代开需经税务机关批准,若通过第三方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相符的发票,属于“挂靠开票”而非虚开(最高法指导案例56号已明确该裁判规则)。

案例:某建材经销商甲因无开票资质,让关联公司乙为其客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建材销售额一致。辩护时提交甲与乙的内部挂靠协议、货物出库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虚开罪。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限定

若虚开的是普通发票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虚开发票罪),而非本罪,可主张罪名认定错误。

二、主观故意的分层辩护策略

1.“骗取国家税款”目的的反向论证

这是本罪的核心要件,辩护时可通过以下证据削弱认定:

税款流向证据:若开票方已按票面税额申报纳税,受票方未抵扣或已补缴税款(如某案件中受票方在税务稽查前主动补缴),证明无骗取税款结果;

财务处理合规性:发票对应的交易在财务账目中如实记载,无“账外经营”迹象(如某企业将代开发票如实计入应收账款);

行业惯例佐证:部分行业存在“汇总开票”“委托开票”习惯(如物流企业集中开具运输发票),可提交行业协会证明或税务机关备案文件。

2.“过失虚开”的抗辩适用

若行为人因财务人员失误、对税法规定理解偏差导致开票瑕疵(如误将免税项目按应税项目开票),且无牟利目的,可主张缺乏犯罪故意。

三、交易真实性与税款损失的证据精细化辩护

1.“三流一致”的实质性审查

税务机关常以“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认定虚开,辩护时需:

货物流补充证据:若因运输外包导致物流单与开票方不一致,可提交运输合同、货物签收单;

资金流合理说明:存在“委托付款”情况(如买方按卖方指令将货款付至第三方),需提交三方委托付款协议;

发票流合规性论证:若属于“集团内开票”(如总公司统一采购后分配给子公司,由总公司开票),可提交集团内部结算文件。

2.税款损失的量化辩护

申请调取税务机关《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税款损失认定报告》,若存在以下情形可主张无实际损失:

受票方未抵扣税款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

开票方已缴纳对应销项税额;

税款损失金额经重新核算后未达立案标准(本罪立案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

四、情节与量刑的辩护要点

1.“罪与非罪”的界限辩护

对于以下情形可主张不构成犯罪:

虚开税款数额刚达5万元,且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政策指引错误导致虚开;

虚开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且系初犯。

2.从犯地位与量刑优化

在团伙作案中,若被告人属于:

受雇佣的财务人员(仅按指令开票,不知晓虚开目的);

被胁迫参与的普通职员(如被老板威胁开具发票);

可主张认定为从犯,通常可减少基准刑30%-60%

五、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某贸易公司甲为“走账”需要,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供应商乙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票面税额合计8万元,甲未实际抵扣。辩护策略:

主观目的否定:甲公司账面上将该发票列为“待抵扣进项税”,未实际申报抵扣,且案发前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税款损失排除:乙公司已就开票金额申报缴纳销项税额,国家未实际损失税款;

情节轻微论证:甲公司系初犯,虚开数额刚达立案标准且无牟利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需融合税法原理、财务知识与刑法理论,既要拆解控方的“三流不一致”证据链,又要把握“虚开”与“违规开票”的法律界限。刑事辩护律师应通过专业化的税务证据分析与法律论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司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精准评价。


法律延伸:

不少家属找刑事律师时,都会听到 “黄金37天” 这个说法,可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以为过了这 37 天,公安就会主动放人防,结果等来的不是家人回家,而是一张逮捕通知书。

其实 “黄金37天” 根本不是让你等满37天。它是从家人被刑事拘留那天起,到检察院决定批不批捕的最长时间:一般公安拘留期是30天,检察院审查要不要逮捕是7天,加起来最多37天。这段时间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直接决定家人会不会被逮捕,往后案子怎么走,基本就看这一步了。

而且更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案子都能等够37天。

要是家属还傻等着第37天再想办法,早错过最好的机会了,真到那天再行动,基本就来不及了。要记住,这37天里,每天都有机会争取放出来,核心是赶紧动起来,不是坐着等司法机关主动放人。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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