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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合同违约赔偿中实际的损失法院诉讼怎么计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0人看过举报

惠州市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赔偿中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一)违约赔偿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 

  实际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实际损失的计算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二)违约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 

  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存在市场之场合,损失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债权人的损失。 

  (三)违约赔偿中可预期利益的计算 

  可预期利益计算要注意以下事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极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合同违约的证据是谁提供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票据等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法律延伸:合同案件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诉讼保全制度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两大类:

1.诉前财产保全,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起诉立案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房产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协议,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约,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纠纷,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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