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内财产转移是否合法如何防范风险
合法性是婚内财产转移行为的核心问题,如何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进行的财产转移,尽管从理论上讲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却被视为违反民法规范的行为,将需为此负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擅自转移、隐匿或毁损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在他们最终决定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法院有权酌情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然而,如果这种情况是在离婚之后才被发现的,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能追回吗
若在婚姻存续期内将共同财产转移至父母名下,该行为其实仍有可能被依法追索回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申请分割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但存在以下重大特殊原因且并未对其他债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者则不受此限制:某一方实施了隐匿、挪移或者挥霍夫妻双方缔结婚姻所依附的共有财产,亦或是恶意伪造了与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文书资料等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