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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纠纷律师法院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对较为详细,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威来源整理的具体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离婚起诉状

内容要求:详细阐述离婚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以及财产权益分配等重要事项的书面陈述。通常需要准备两份起诉状。

注意事项:确保起诉状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本。

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展示在民政部门登记记录的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本。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涉及子女抚养的材料

子女出生证明

若存在未成年子女,务必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

涉及子女的户口簿,以便确认子女的户籍信息。

三、涉及财产分割的材料

财产清单

提交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股权等财产信息。

财产证明文件

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证明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应提供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等相关证据。

其他证明文件

如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五、特殊情况下的材料

下落不明的证明

如被告下落不明,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医院证明材料

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需要提交上述材料以证明离婚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法院将根据这些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七、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或篡改。

材料完整性:按照法院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避免遗漏导致诉讼受阻。

法律咨询: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专业建议。

时间节点:注意法院对材料提交的时间要求,避免因超时而影响诉讼进程。

总之,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繁琐,但每一项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准备过程中应认真对待,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婚姻纠纷律师建议: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延伸:

法律对离婚诉讼有哪些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2.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如担心后期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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