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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欠货款过来诉讼时效怎么办?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3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简要案情:

2012年3月,原告徐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向被告徐州XXXX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XX酒类和XX小商品等商品。后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滚动进行供货,被告也进行了签收。截止2014年4月,剩余XX元没有支付。后原告一直催要,但是被告始终没有支付。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一向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XXX元以及利息,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律师事务所接受该案件委托时候,发现所欠货款时间比较长远,被告方有可能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代理律师多次与原告沟通指导搜集有用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原告对该货款进行过长期的催要,没有超过相关的诉讼时效。代理律师经调查发现被告一为被告二的分公司,在起诉的被告一的同时将被告二总公司一起起诉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本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对具体欠款数额没有争议,主要是诉讼时效问题。认真学习了民法典民法总则篇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法典现行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设置的目的也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权利,则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请求利益的时效,这就要求权利人在经营往来、借款等过程中,要注意法律风险防范。保留好相关催收的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对所欠款项进行核对,保留相关的供货签收记录和结算记录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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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合同案件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诉讼保全制度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两大类:

1.诉前财产保全,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起诉立案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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